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澎湖縣100年度「主委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旨:為提倡本縣籃球運動風氣,鼓勵青年學生於寒假期間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增進情誼,特舉辦本會。並同選拔第三屆旅島運動會、澎湖縣籃球代表隊。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縣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馬公市體育會、澎湖縣體育場、澎湖縣老馬籃球協會、
馬公國中、澎湖時報、澎湖日報、救國團馬公團委會、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五、比賽分組:1.社男組 2.社女組 3.國男組 4.國女組 5.小男組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9、20、21、22、23、24日共6天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馬公國中體育館、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體育館
八、報名人數:每隊球員最多12人,其中1人為隊長,職員限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等4人(球衣4至15號,比賽中不得任意更換)。
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十、報名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TEL:9272803)
十一、報名手續:填寫報名單(如附件)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於賽程結束全數退還。
十二、領隊會議:(同時抽籤)
訂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9日下午5時整在縣立體育館會議室舉行,請各領隊(或派員)出席參加,不列席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如採單循環制賽成由本會編排)。
十三、比賽制度:1.報名球隊未超過三隊不舉行比賽。
2.餘視報名球隊多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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