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100年澎湖縣「理事長盃」三對三籃球比賽辦法

一、目 的:為提倡青少年正當籃球活動,及帶動本縣籃球運動風氣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澎湖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馬公市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澎湖時報、澎湖日報、救國團馬公團委會

五、比賽時間:100年10月1、2日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

七、比賽分組:

1.社男組:一般社會青年及大專學生、軍人

2.社女組:一般社會女子(含高中生、大專生)

3.高男組

4.國男組

5.國女組

6.國小男子組

八、報名日期及地點:

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23日下午5時

地點:縣立體育館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 (二)每隊隊員最多4員

十、領隊會議:訂於100年9月24日下午5時於縣立體育館會議室同時抽籤安排賽程。

十一、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需三隊以上始得比賽

2、各組報名隊伍3至4隊採單循環制,5隊以上採分組循環

十二、比賽規則:採三對三籃球賽最新規則

1、比賽時間以8分鐘結束或得分隊伍達15分結束。

2、每場比賽三人完成比賽,中途不得換人,但可暫停一次,除非受傷,否則不得換人,但在下一場比賽則可換人。

3、每位球員犯規最多三次,超過三次則判出場,且不得換人,以兩人比賽至結束,若在有一位三次犯規被判出場,剩下一次,得終止比賽。

4、球權以猜拳決定之。

5、其他規則比照籃球最新規則

十三、獎勵:視報名隊數決定各名次頒發獎盃乙座及獎品。

十四、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並公佈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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