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田徑協會114年4月23 日田彥裁(二)字第114187號函實施。
(二)澎湖縣政府114年4月21日府教體字第1140022643號函辦理。
(三)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二、目的:提升本縣田徑裁判水準與素質,研討國際田徑裁判最新規則。
三、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四、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澎湖縣縣立體育場、澎湖縣縣立馬公國中、澎湖縣縣立湖西國中
七、舉辦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7月4日(五)至7月6日(日)共計三天。
八、舉辦地點:馬公國中至善樓2樓視聽教室【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26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 年滿十八歲(民國96年7月3日前出生) ,未滿 18 歲者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將不予核發證照。
(二)凡田徑運動有熱忱、興趣者。
(三)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四)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者。
(五)熟悉田徑規則及裁判技術者。
十、報名方式:報名表如(附件一) ,不接受電話或傳真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五)截止。
(二)預估報名人數:20人。
(三)手續:1.報名及檢定費用:新台幣 800 元整(含C級裁判證照、講習手冊、午餐、場地租借、空調費及保險費等)。
2.完成繳費後,請將報名表電子檔及匯款證明(姓名、電話、匯款銀行、帳號後5碼)傳至E-mail:lu6665@yahoo.com.tw,確認無誤即完成報名。
(1)匯款銀行:玉山銀行(808) /三重分行。
(2)銀行帳號:0325968010092
(3)聯絡方式:盧宗星 總幹事(0939774229) 。
3.講習當天 7月4日需繳交:以利日後體育總會製作C級裁判證。
(1)報名表,如附件一(一張1吋大頭照片浮貼於報名表上)。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良民證),縣市警察局均可申請,依中華民國田徑協規定。
十一、課程內容:課程表如附件二。
十二、及格標準:筆試及術科測驗 80%,出席 20%,總分須達 80 分始為及格。
十三、發證方式:考試及格並經本會審核通過者,由本會呈報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再由體育總會核備並製作C級裁判證,再由本會寄發證件。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員課前需簽到。
(二)講習會期間累積三小時以上缺課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請假者需填寫請假單,每小時扣總分 2 分。
十五、頒發證書:全程參與3日研習課程者,頒發24小時研習時數證明1份。
十六、經費預算:所需經費由澎湖縣體育會補助(如附件三)
十七、本辦法經奉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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