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3日 星期六

111年澎湖縣社區聯誼賽-羽球

一、目的:為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且有別於傳統競技項目,活動以趣味化分組、樂趣化、創意活動內容,並結合地方特色、觀光產業、地方企業等,以鼓勵國民參與運動,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立羽球館

七、比賽日期:111年8月27- 28日(星期六、日)

八、報名資格凡澎湖縣縣民均可參加

九、報名方式: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b8c62f5dd342bdd7

              報名每組收取報名費300元,

        可親洽體育會繳費或臺灣行動支付app轉帳繳費,

            繳費後請收e-mail並回傳繳款訊息

           *使用臺灣行動支付app轉帳後五碼請至交易紀錄查看。

             體育會地址:馬公市大賢街160號-勞工育樂中心2樓 上班時間:週一至五09:00-12:00;14:00-18:00 

              電話 9215775  吳先生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8月18日(星期四)12:00止。繳款完畢報名才算完成。

             如需收據請於活動當天至羽球館領取。
※報名截止後一概不受理,名單將公佈於澎湖縣體育會blog及澎湖縣羽球委員會臉書專

頁,請有報名之隊伍上網查詢。

十一、抽籤日期:111年8月20日(星期六)下午19:00於澎湖縣立羽球館抽籤

十二、賽制及分組:每組上限8隊,名單於8月19日(星期五)公布

循環賽積分制計分方法如下:

#勝一點得2分,敗一點得1分,棄賽以零分計。對戰所有隊伍後總積分多者為勝。

#總積分相同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兩隊總積分相同時,視兩隊之勝負關係,勝者為勝。

@三隊以上總積分相同時,且勝負關係相互牽制無法判定時,以對戰所有隊伍後總得分多者為勝。

@若比至總得分;三隊(或以上)仍無法分勝負時,請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A社會團體:(不得兼點,3點均需出賽)

A-1公開團體組:三點雙打(25不加分),每隊限報縣內公開組選手4名,第一點至多2名公開組選手。第二點至多1名公開組選手。第三點一般雙或公開混雙。

A-2一般團體A組:三點雙打(25不加分),不得有公開組球員在內,男女不拘。

A-3一般團體B組:三點雙打(25不加分),曾獲得過一般組A組以上成績者請參加其

他組別。不得有公開組球員在內,男女不拘。

A-4推廣團體組:三點雙打(21不加分),獲得過一般組以上成績者請參加其他組別。

                不得有公開組球員在內,男女不拘。

B學生團體

B-1國中男子團體組(21不加分) (採單,,單三點.選手不得兼)3點均需出賽。

B-2國中女子團體組(21不加分) (採單,,單三點.選手不得兼)3點均需出賽。

備註1:請球員在報名時以本身實力衡量選擇組別,切勿為求名次以強報弱

備註2:每隊選手(隊長及隊員)限報7名,列於選手名單內方可出賽,每位選手可報名2組團體組。(國中團可跨推廣團;推廣團可跨一般團;一般團可跨公開團)

備註3:如有不成隊之組別,本會將通知是否有更換組別之意願。

備註4:國中畢業生於未開學前仍可報名國中組。

縣內公開組球員:

(1)自九十年後曾代表澎湖縣參加全國運動會或離島運動會之選手,或曾連續取得2次以下任何項目:公開雙、單打比賽前二名,或一般組雙打第一名之選手。

(2)公開組選手超過40歲者,大會將於公開組球員名單中除名。

【公開組選手名單】:吳仲堯、陳冠中、簡章哲、許芳偉、丘忠達、林俊賢、方孟緯、夏士傑、簡庭豪、陳家平、陳冠毓、許伯涵、陳季康、李喬益、呂建達、席重政、蔡和珉、許展嘉、李襄聖、詹秉宏、陳奕瑋、陳浤鎰、蔡東懿、黃志仁、黃合昇、邱志瑋、陳建忠、吳祐任、楊松嶧、王品傑。

十三、競賽規則:

(1)比賽日期、賽程抽籤決定後,不得要求更改。

  (2)賽程出賽時間可能因選手棄權、受傷或實力落差而導致提早或延誤,參賽選手請於表定出賽前40~60分鐘前到場準備,大會若廣播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後賽程皆不得參賽且不得有議。

  (3)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不得輪空,輪空者以棄權論;若遇到跨組參賽,則取其一參賽,另一賽事則入敗部且不得有議。

  (4)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各隊務必遵守。

  (5)如有刻意放水或中途棄權,經大會判定失格者,其所有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後續賽程取消。

(6)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7)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需於出賽前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1000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

    (8)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起見,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相片之學校在學證明書以備查驗,如提不出視為棄權論。

(9)各組別4隊成賽,3()以下則取消該賽事。

十四、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頒定之規則

十五、勵:3組(隊)取1名,4-5組(隊)取2名,6-7組(隊)以上取3名,8組(隊)取4名。

十六、活動行銷宣傳方式:透過電視、平面媒體、運動地圖、網路等媒體,宣傳「

                        國民體育日」理念,營造運動生活化有利條件。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修正公佈於澎湖縣體育會部落格

http://phsport.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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