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為提高我國排球裁判素質,培養排球教練人才,建立健全裁判制度暨提高我國排球技術水準。
二、依 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C.B.A級裁判、教練培訓制度辦法辦理。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六、協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七、講習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2日至3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八、講習地點: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海洋圖書館3樓(澎湖縣馬公市民族路63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凡年滿18歲(民國83年6月2日以前出生者【講習日期第一天為基準
日】),高中以上學歷,對排球訓練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報名人數限定60人。(由本會核定,額滿為止,外縣市比例20%,如本市未
達報名人數時,可開放名額由外縣市報名參加)。
十、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均須到達70分(術科測驗項目另訂)。
十一、發證方式: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本會造冊函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後核發C級裁判證。
十二、報名手續:
(一)日期--即日起至101年5月18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澎湖縣體育會(880 澎湖縣馬公市大賢街160號)
原豆工坊 (澎湖縣馬公市惠安路2號(長春大飯店協對面)中午12點以後至晚上9點可代收。電話:0963-193-699 (胡毅中老師)
。
(三)手續--正楷詳細填寫報名表連同一吋相片2張(背面請寫上姓名並浮貼於
報名表上)及採掛號方式按時逕寄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澎湖縣馬公市民族路63號) 胡毅中 老師 收,逾期者均不予受理(傳真恕不接受)。
(四)證照費:若需發給C級裁判證,需繳交新台幣500元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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