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 旨:為提升國內裁判水準,提高裁判素質及鑽研裁判實務,統一
執法尺度以健全裁判制度,並促進排球水準之提昇為目的。
二、 依 據: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C.B.A級裁判、教練培訓制度辦法辦理。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澎湖縣政府。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澎湖縣體育會。
五、 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澎湖縣沙灘排球發展協會、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
產職業學校。
七、 日 期:中華民國106年 4月21日至2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三天。
八、 地 點:澎湖縣立體育館-會議室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8號)。
九、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年滿16歲(民國90年4月21日以前出生者)至45歲(含) (民國61年 4月23 日以後出生者),具高中以上學歷,對排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每期人數限定60人。
十、 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須到達70分(術科測驗項目另訂)。
十一、發證方式:(1) 凡年滿20歲(民國86年4月21日以前出生者【講習日期
第一天為基準日】),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本會造冊函送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轉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登錄及製證,並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轉發C級(全國)裁判證。
(2) 16歲(民國90年4月21日以前出生者)至20歲(含) (民國
86年 4月22 日以後出生者) ,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澎湖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核發C級(縣級)排球裁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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