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澎湖縣馬公市體育會辦理「運動i台灣籃球嘉年華」三對三籃球活動
一、宗旨:推展籃球運動風氣,提倡正當康樂休閒活動,以改善社會風氣,增
進身心健康,促進全民運動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馬公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馬公市體育會
五、辦理方式:
(一)分組:1.社會男子組2.社會女子組3.高中男子組4.國中男子組5.國中女子組6.小男組7.老馬組(40歲以上,65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並檢附證明)
(二)團隊3人半場運球上籃來回各一趟,球必須進籃,以3人完成時間短者為勝
(三)每隊各派1人在禁區梯形五點各投一球,以進球多者為勝
(四)結合廟宇電音三太子活動已熱絡活動氣氛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1、12日共兩天
八、報名日期及地點:
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星期一)止
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電話: 927-2803)
九、報名手續:
(一)
填寫報名表
(二)
每隊隊員最多4員
十、(一)領隊會議同時抽籤安排賽程:訂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星期三)下午6:30在縣立體育館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開幕時間:105年6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分於縣立體育館舉行。
十一、比賽制度:
1、視報名球隊多寡決定賽程
2、各組報名需三隊以上始得比賽
十二、比賽規則:採三對三籃球賽最新規則
1、比賽時間以10分鐘結束或得分隊伍達15分結束
2、每場比賽三人完成比賽,中途不得換人,但可暫停一次,除非受傷,否則不得換人,但在下一場比賽則可換人。
3、每位球員最多犯規三次,第三次犯規則判出場,且不得換人,以兩人比賽至結束,若再有一位球員三次犯規被判出場,剩下一人,得終止比賽。
4、球權以猜拳決定之,比賽中球權轉換後重新獲得球權隊伍必須雙腳踏
出三分線外使得進攻否則則吹判違例。
5、其他規則比照籃球最新規則
十三、獎勵:視報名球隊數決定名次頒發獎盃乙座
十四、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並公佈之。修正時亦同。
105年澎湖縣馬公市體育會辦理「運動i台灣籃球嘉年華」三對三籃球活動報名表
組別: 隊名:
教練: 聯絡電話:
姓名
|
出生日期
|
身份證字號
|
連絡電話
|
址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