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2日 星期二

澎湖縣105年「主委盃」桌球錦標賽

一、宗  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全民身心健康,增加縣內桌球運動人口,邀請縣外隊伍參賽,相互切磋球技,提升桌球水準。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執行單位:澎湖縣桌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立體育場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105416-17(星期六、日)
(一)團體賽:105416日上午830分開始
(二)個人雙打:105416日下午130分開始(暫訂)
(三)個人單打:105417日上午8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立體育館
八、比賽項目:
(一)團體賽:
 1.社會組
2.國中男生組
3.國中女生組
 4.國小男生組
5.國小女生組

(二)個人賽:
A.雙打:社會組
 1.社會組
2.國中男生組
3.國中女生組
 4.國小男生組
5.國小女生組

B.單打:
1.社會甲組
2.社會乙組
3.國中男生組
4.國中女生組
5.國小男生甲組
6.國小男生乙組
7.國小女生甲組
8.國小女生乙組
九、參賽資格:
(一)社會組:
1.凡居住或服務()於縣內各機關、學校、社區、部隊、公司行號之男、女軍民均可組隊參賽。
2.入選104年全運會桌球選手或101102103104年縣內「首長盃」、「主委盃」榮獲冠軍之選手,得列為甲組球員,社會甲組球員不得報名社會乙組單打。
(二)國中男、女生組,國小男、女生組:就讀於本縣各國中小之男女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團體賽各校參賽隊數不拘,擇優錄取一隊
(三)國小男、女生個人單打:甲組為四、五、六年級選手,乙組為一、二、三年級(含幼兒園)選手;乙組選手可越級報名甲組參賽,但甲組選手不得降級報名乙組參賽。
十、比賽制度:
(一)比賽2隊(組、人)以上成賽,不足2(組、人)則取消該項賽事。
(二)5隊(組、人)以下採單循環制,6隊(組、人)以上採冠亞淘汰制。


十一、比賽方式:
(一)團體賽各組均採四單一雙制(單單雙單單),單雙得兼。
(二)各賽點皆採五戰三勝制。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桌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Nittaku白色三星40+比賽用球。
十四、報  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05331(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地點:桌委會主委陳瑞興:(06)9277346  傳真:(06)9264926
(三)人數:團體賽每隊4-7人。
(四)團體賽每人限報一隊,社會組個人賽每人限報一組。
(五)以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再來電確認。
Email:p080299@yahoo.com.tw
十五、領隊會議暨抽籤:
(一)日期:10546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二)地點:隘門國小輔導室
(三)領隊會議後,隨即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六、獎  勵:
(一)4(組、人)以下取二名,56(組、人)取三名,78(組、人)取四名,915(組、人)取六名,16(組、人)以上取八名。
(二)團體賽:優勝單位頒發精美獎盃乙座。
(三)個人賽:優勝者頒發獎狀乙紙(社會組含木框)
十七、申訴事項: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決為終決。
十八、比賽細則:
(一)各隊(組、人)選手一經報名參賽,請勿棄權。
(二)每場比賽應準時出賽,否則以棄權論,一經棄權,不得參加後續賽程。無故棄權,不列名次。
(三)本比賽大會只提供茶水,不提供午餐,請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四)比賽如有異議,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得異議。
(五)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裝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
(六)比賽時間如有變更,以大會競賽組宣佈之時間為準。
(七)社會甲、乙組個人單打、個人雙打,報名時須繳交200元保證金,始算完成報名手續,俟完成該選手所有賽程後,立即無息發還,棄權者沒收保證金,充當本會推展桌球運動之用。
十九、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補充之。
二十、開幕時間:4/16上午8:20,閉幕時間:4/17下午16:30(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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