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暨教育部「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計畫」,特舉辦「校際游泳對抗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教育部 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各國小、國中、高中學校
六、參加對象:
〔一〕以各學校國小五年級、國中二年級、高中二年級,且屬同一班級學生為對象,同一班級學生數不夠,則可以同年級代替。
〔二〕體育班(游泳)學生及曾代表學校或縣市,參加過縣市以上級 比賽前四名之選手,不可報名參賽。
七、比賽日期:99年7月4日﹝星期日﹞。
競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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