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依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九十八年運動樂活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的:培養更多運動志工,藉由志工的協助讓
活動能更圓滿的完成。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體育會
四、辦理期程:98年10月31- 11月1日 8:10
五、執行計畫內容:於勞工育樂中心三樓會議室,辦理志工教育訓練並落實績效評估與授證業務六、參與對象:凡具服務熱誠與興趣,願意參與體育相關志願服務者,均歡迎參加。
七、課程內容:志工服務基礎課程(十二小時)
(一)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
(二)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三)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或(快樂志工就是我) 二小時
(四)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五)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六)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八、完成教育訓練課程者,由本會頒發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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