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促進澎湖觀光產業,提高游泳運動風氣並增進游泳技術能力。
二、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113年12月1日(星期日)。
【上午09:00報到、09:30開幕典禮、09:45
選手熱身/領隊會議、
10:00開始檢錄、比賽】
六、比賽地點:澎湖縣大城北游泳館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截止。
八、報名方式:
(一)以國內機關及人民團體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請至本會網站下載報名表(附件一),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表檔案寄至mail:
ssc799@ms33.hinet.net
(三)報名截止後,若選手與實際資料不符(性別,年齡等),報名單位須自行負責,大會將取消該選手比賽資格。
(四)報名請電話確認是否報名成功,連絡電話:06-9215775;傳真:06-9215133。
(五)報名費用每隊新台幣2,000元整,請於活動當日繳交報名費用並領取紀念衫。
※活動當日提供午餐(便當)、選手之夜、12月2日一日遊行程(含午餐)
九、選手資格:凡年滿50歲(63年12月1日前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報名。
十、比賽項目:
(一)10*50公尺自由式接力:每單位(隊)派10人參與比賽(6男4女),每人游50公
尺。領隊、教練均可出賽。
(二) 6*50公尺自由式接力:每單位(隊)派6人參與比賽(4男2女),每人游50公
尺。領隊、教練均可出賽。
(三) 4*50公尺混合式接力:每單位(隊)派4人參與比賽(男女不限),每人游50公
尺,依第1棒仰式、第2棒蛙式、第3棒蝶式、第4棒自由式,完成接力項目距
離,男女棒次安排不受限制。領隊、教練均可出賽。
十一、競賽辦法:
(一)本次游泳比賽採用計時決賽。
(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規程特定之規定。
十二、獎懲辦法:
(一)每項目取前8名,頒發獎盃。
(二)為維護大會比賽秩序,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有違反運動精神侮辱裁判、妨礙
比賽進行者,大會依情節輕重議處,並保有該單位之參賽權益。
十三、申 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關同樣之意義解釋者,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鐘內,得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保証金,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成立者退還保証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無息),不成立者保証金沒收。(附件二)
十四、附
則:
(一)單位報到及領隊會議時間定於12月1日(星期日)上午9點45分,準時於上午10點開始檢錄、比賽舉行,請各單位(領隊或教練)務必派員參加。
(二)本比賽場地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係指第三人體傷,非活動直接、人
為因數受傷所能理賠,敬請知悉。【相關細節仍以投保單位保單為主】,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三)泳池熱身開放時間:113年12月1日09:45~10:00。
十五、本活動搭配旅遊專案,詳如附件三。
十六、本規程經奉113年○○月○○日府教體字第○○○○○○號函核准辦理。
十七、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活動單位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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